導言
彰化基督教醫院(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通稱彰基)是位於台灣彰化市的基督教醫學中心,1896 年 11 月 29 日由英國長老教會醫療宣教師蘭大衛與梅監務牧師借用彰化教會禮拜堂開始診療而創立,是中台灣歷史最悠久的西式醫療機構之一;它從一間宣教醫館,發展為今日的醫學中心與醫療體系[1][2][4]。
彰基最廣為人知的是「切膚之愛」:1928 年,蘭大衛從妻子連瑪玉腿上取下皮膚,移植給一名腿部潰爛的病童[1][3]。但它的歷史不只是幾位宣教師的故事。從第一批本地學徒、本地護士,到戰後的本地化與專業化,真正讓醫館延續一百多年的,是宣教師、本地教會、台灣醫護與地方社會共同形成的制度[1][6]。
1,896
創立
40 年
蘭大衛在台行醫
1,928
切膚之愛
17 次
日治時期貧病施醫表彰
盧加閔與大社醫館
彰基的前史,要從一位早逝的醫師說起。彰基文史博物館的大事記記載,英國長老教會的盧加閔醫師(Gavin Russell)在甘為霖牧師陪同下到彰化考察設立醫館,因彰化教會空間狹小,轉往岸裡大社(今豐原附近)開設大社醫館,可收容約 30 名住院病人,並定期到彰化巡迴門診;不久他感染傷寒,在護送南下台南途中病逝,年僅 26 歲[1]。博物館說,台灣中部的西式醫療因他的犧牲才「初露曙光」[1]。
從禮拜堂到醫館
1896 年 11 月 3 日,梅監務受派前往彰化,渡溪、坐轎、步行約五天才到;蘭大衛隨後北上會合[1]。11 月 29 日起,兩人以彰化教會禮拜堂作為診察治療的地方,開始醫療傳道,不久就租屋開設醫館——彰基後來把這一天定為創立紀念日[1][2]。
醫館很快制度化。1897 年 12 月,蘭大衛在彰化教會附近購得醫院用地(彰化西門街),第一期建設經費 300 英鎊由英國長老會奉獻;1899 年 10 月 23 日取得台灣總督府核發的醫業執照,正式開業;1907 年 10 月,第一代院舍「英立彰化基督教醫院」落成[1][2]。蘭大衛與梅監務也一起開拓教會:溪湖、大肚、大城等地的長老教會都與兩人有關,1905 年起兩人更出資籌建彰化教會的新禮拜堂[1]。
連瑪玉與「切膚之愛」
蘭大衛的妻子連瑪玉(Marjorie Landsborough,原姓 Learner)1884 年生於英國諾福克郡,在愛丁堡女宣教師學院受訓後被派來台灣,在台南女學教英文與音樂,被稱為台灣第一位教授風琴的老師[1][6]。1912 年兩人在淡水英國領事館結婚,此後她在彰化協助醫療宣教:為窮苦病人尋找救助資源、教病人白話字與聖詩,也在彰化教會擔任主日學老師、司琴與聖歌隊帶領[1][6]。他們的長子蘭大弼就出生在彰化醫館[1]。
依彰基的院史,1928 年 9 月,蘭大衛為救治腿部潰爛的病童周金耀,從連瑪玉的右腿取下四片皮膚,為他施行皮膚移植手術,這件事後來被稱為「切膚之愛」(Skin Graft with Love)[1]。院方以這句話概括其精神:
皮植我身,愛植我心。
——彰化基督教醫院國際醫療中心簡介[3]
日治時期:「西門蘭醫生」
蘭大弼與戰後重建

戰後的彰基,與蘭大衛的兒子蘭大弼密不可分。他 1914 年生於彰化,曾在中國福建泉州惠世醫院服事,1951 年離開中國;1952 年與妻子高仁愛醫師來到彰化,1954 年出任彰基第九任院長[6]。長老教會總會的文章記載,他執行彰基的分期改建計畫至 1966 年完成,設立護理學校培育人才,引進外國儀器、獨立設置婦產科,並成立公共衛生部與社會服務部,推動公共衛生與急難救助[6]。1967 年,他提出彰基同仁遵行的四大宗旨:醫療、傳道、濟貧、教育(見蘭大弼條目)。
1980 年 7 月,蘭大弼與高仁愛退休返英,結束在彰基近 28 年的服務[4][5][6]。這是彰基由宣教師主導轉向本地治理的分水嶺。宣教師的離開並沒有讓醫院結束,正因為此前數十年已培育出本地的醫護與管理人才——這比單純的「宣教士奉獻」更能解釋彰基何以延續。
宣教師的影響也留在彰化的教會裡。蘭大弼夫婦把家開放為社區中心、帶領孩童的野外主日學,後來發展為南郭佈道所,1965 年成立為蘭大衛紀念教會,教會附設的托兒所以連瑪玉命名,紀念「切膚之愛」[5]。
醫學中心與院史博物館
今日的彰基是醫學中心。院方國際醫療中心的頁面稱,彰基是中台灣唯一具有百年歷史的醫學中心,通過 JCI 國際醫院評鑑,設有臨床六十餘科、逾 1,600 床、專業醫護團隊三千餘人[3]。這些數字來自院方網頁,未標年份。
2016 年 11 月 24 日彰基 120 週年感恩禮拜上,副總統陳建仁致詞指出,彰基 2006 年起積極投入海外醫療,足跡遍及亞洲、南太平洋、非洲與加勒比海,同年 6 月獲第一屆國際醫療典範獎;縣長魏明谷則說,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已形成緊密的彰基醫療服務體系[4]。院方器官移植中心的介紹說,2000 年彰基派團隊赴法國器官移植先驅醫院受訓,同年成立器官移植中心並取得衛生署認證[3]。
關於「彰基體系」:彰基醫療體系包含多個院區與關係機構,各院區的法人歸屬、整併時間與管理關係曾有變動。合作醫院不一定都是分院。
信仰在現代醫院中的位置也已改變。早期的醫館「以醫傳道」相當直接——看診前聽福音、教病人白話字與聖詩[6];今日的醫學中心服務對象不限基督徒,診療須遵守專業倫理、病人自主與國家醫療規範,信仰特色更多透過院牧關懷、弱勢醫療、海外醫療合作與機構倫理延續。
彰基也是台灣醫療宣教史的記憶機構。1998 年,彰基成立院史文物館,由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維運,2020 年通過文化部審查登記為「彰基文史博物館」,收藏宣教師在台灣中部的文物與檔案,並以非營利、無償方式向社會公開[1]。
治理與倫理事件
2026 年 7 月 30 日,監察院公告委員田秋堇的一份調查報告,主題是一名曾任職彰基的陳姓移植外科醫師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7]。
依調查報告,這名醫師在 2016 至 2019 年間,利用醫師身分鎖定需要移植的病患,與仲介合作,安排至少 9 名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獲利約 1,466 萬元,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無償原則[7]。彰化地方法院 2025 年 7 月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並命向公庫支付 500 萬元、沒收犯罪所得;檢方以案件涉及器官來源不明與國際醫療倫理為由上訴,台中高分院以無證據證明器官來源涉及強摘或買賣、手術在中國合格醫療機構進行等理由駁回,維持原判[7]。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 2026 年 5 月決議停業 6 個月與加修倫理課程,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則認定情節重大,廢止其醫師證書[7]。
報告也回溯:早在 2008 年就有民眾檢舉這名醫師招攬病人自費赴中國換肝,衛生局當時曾約談並移付懲戒;2022 年衛福部請縣衛生局查明,衛生局回復查無事證、僅轉述醫院的說明[7]。調查的焦點因此放在主管機關的監督、境外移植的溯源機制,以及醫師懲戒標準是否一致[7]。
界線說明
這是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不是糾正案;法院判決處罰的是個人的具體行為,不是醫院機構[7]。院方對此事的檢討與改善措施,沒有查到公開說明。
院長(部分)
大事年表
影響
彰基在台灣醫療史上的位置,是中部西式醫療的開拓者,也是宣教醫院成功轉型為現代醫學中心的例子[1][4]。它把醫療、傳道、護理教育、公共衛生與社會服務連在同一條一百多年的歷史線上;其中最常被記住的是宣教師的犧牲,也包括本地學徒、護士與醫師的接手[1][6];2026 年監察院公告的調查報告,則涉及一名曾任職彰基的醫師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7]。
說明:一、蘭大衛是第三代(David Landsborough III),其子蘭大弼是第四代(IV),兩人不可混寫。二、床數、員工數為院方網頁數字,年份未明。最後資料核對:2026-10-18。
📮 待補充彰基歷任院長名單、戰後本地化過程的一手資料、彰基體系各院區的法人沿革,以及院方對器官移植案的檢討說明,歡迎提供可靠來源補充。
→ 我要補充這一節常見問題
參考資料
- 〈彰化基督教醫院及台灣中部基督教福音脈絡發展大事記〉與館史說明,彰基文史博物館cchhmuseum.org
- 張毓哲〈蘭大衛〉,國家文化記憶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檔,CC BY 3.0 TW)tcmb.culture.tw
- About CCH International Medical Center(醫院簡介、器官移植中心),彰化基督教醫院國際醫療中心cch.org.tw
- 〈副總統陳建仁參加彰基120週年院慶感恩禮拜〉,彰化縣政府,2016-11-24chcg.gov.tw
- 〈蘭大衛紀念教會〉教會簡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pct.org.tw
- 林婉婷〈中台灣醫療先驅 蘭大衛、連瑪玉、蘭大弼宣教事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pct.org.tw
- 田秋堇委員調查報告(115社調0034,陳姓醫師有償仲介境外器官移植案),監察院,2026-07-30 公告cy.gov.tw
- File:彰化基督教醫院總院.JPG(Pbdragonwang,2012,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commons.wikimedia.org
- File:1955 彰基 公共衛生宣導.jpg(1955,公有領域),Wikimedia Commonscommons.wikimedia.org
- 〈蘭大衛醫師在病房與周金耀合照〉,彰基文史博物館(1928 年手術經過:異體植皮四天後脫落,改以自體皮膚細片撒植,一年後痊癒)cchhmuseum.org
修訂記錄
- 2026-10-14 建立條目(v1.0)。
- 2026-10-15 補記 1928 年異體植皮失敗、改行自體植皮的院史細節(v1.1)。
- 2026-10-18 全站審查(v1.1):刪去「本站並列」「本站依院史記載這段故事;它是帶有…的機構敘事」「本站僅作參考」「本站以…描述,不把…」「本站據此記載…但不據此推論…也不宣稱…」「本站尚未逐一核對」「更值得注意的是」「它也必須接受…的檢驗」「本站尚未納入分析」等編者語。器官移植案的監察院調查保留,並寫明判決對象為個人。
